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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国木材战略储备 生产基地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0-19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国木材战略储备 生产基地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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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 为保障我国木材安全,提升我国的木材自给能力,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编制《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 基地建设将以集约经营和提高林地生产力为手段,以建立国家优质高效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为重点,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轮伐期15年以下)、中长期用材林(轮伐期16~30年)和珍贵树种用材林。

        二、《规划》编制形式 本次《规划》的编制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国家级《规划》和省级规划同步编制。国家级《规划》的建设任务要落实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县(含市、区,下同)两级;省级规划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县、乡两级;县级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规划》编报时间 

        (一)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将省级《规划》初稿和有关材料(省级表1~12、县级表1和表4)电子版发送到我局。 

        (二)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规划》有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5份上报我局。 有关技术方案详见附件。 

        四、《规划》编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鉴于《规划》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协调任务量大,我局成立了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司,协调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速丰办负责,技术工作由局规划院承担。各省相应要成立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按期完成《规划》编制的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在总结以往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林地资源的可能性,从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对木材及生态安全需求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合理确定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规模,并组织专家论证,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规划》编制中,要处理好与其他林业重点工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的关系,在《规划》布局上,要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互配合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在宜林地确定上,要注意与重点生态工程宜林地需求的区分,列入本《规划》中的宜林地,国家将不再安排生态造林任务和投资。 

        (四)做好保障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保证编制人员的时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在《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不明事项,请及时向我局规划编制组反映,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编制工作。

        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编写提纲及附表样式电子文档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主页的“计划与资金”栏目下的“发展规划”二级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高述超 电话:010-84238499

        电子邮件:gaoshuchao@forestry.gov.com 2、国家林业局速丰办 崔海鸥 电话:010-84239041 传真:010-84239818

        邮件:cho@forestry.gov.cn 3、国家林业局规划院 宋子刚 电话/传真:010-84238046,手机:13911574101

        电子邮件:13911574104@139.com 附件: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木材基地 规划 编制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速丰办、规划院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为保障我国木材安全,提升我国木材的自给能力,扎实做好《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2011-2020年)》的编制工作。根据我局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和总体布局,结合现阶段我国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用材林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技术方案。

        一、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转变林业的发展方式,坚持把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作为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坚持把兴林富民作为基地建设的根本宗旨,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基地建设的强大动力,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支撑,坚持把森林经营作为基地建设方式的重要内容。通过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改善林分质量,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木材生产基地县和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切实增强木材自给能力,为构建我国木材安全保障体系做出较大的贡献。

        (二)规划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基地建设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效益;基地建设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改善林分质量为主,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效益。

        2.坚持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基地建设规划要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相衔接。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原则上每个县(含市、区,下同)新造和培育任务不得少于20万亩(平原县不得少于10万亩)。 3.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长短结合的原则。各地要根据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确定建设重点,新造和现有林培育相结合,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中长期用材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4.坚持示范带动的原则。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规模较大、示范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不同类型示范区、示范场,带动和引领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的总体推进。 5. 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引导的原则。在充分体现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大力扶持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规划体系

        为全面深入、科学合理完成本次规划任务,基地建设规划采用国家、省级相结合的两级规划体系。

        (一)国家规划

        国家规划从总体上控制基地建设的范围、规模布局、建设重点、支撑体系和保障措施。

        根据基地建设发展的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全面分析以往基地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本次基地建设的分区布局、主攻方向、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重点以及林业发展“十二五”基本构架,确定本次建设的工程任务量。

        (二)省级规划

        省级规划要在国家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省域范围内工程布局、建设规模与建设重点。 根据国家规划的总体要求,通过综合分析省域范围内以往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省级规划的建设目标、工程布局和建设重点,确定工程任务量(涉及的用地面积要求落实到县、乡两级)、进度和质量,并将县级填报材料作为附件纳入省级规划中。各县要在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省级规划的控制指导下,落实县域范围内工程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填报现状与规划表、提供现状与规划专题图件等(涉及的用地面积要求落实到村和山头地块或林班、小班)。

        三、规划范围、期限与目标

        (一)规划范围

        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的范围,原则上要与林业“十二五”规划的范围基本一致。据此,初步确定有25个省区市和4个森工集团,即: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甘肃,以及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

        (二)规划期限

        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期限为10年,即从2011~2020年。为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分前期(“十二五”)2011~2015年和后期(“十三五”)2016~2020年两期进行规划。

        (三)规划目标

        2011~2020年是关系到我国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关键时期,要在保护和巩固好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现有人工林培育、人工造林,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 规划初步确定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面积1333万公顷(折合2亿亩,含竹类)。发展方式包括改培、新造等,其中国家级规划新造面积一般不少于40%。 2. 基地建成后,每年可增加木材约1亿立方米,国内木材供需矛盾得到初步缓解,初步构建成我国木材生产安全保障体系。

        四、规划建设布局

        与前期的用材林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与其他建设工程的关系,科学安排好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确保目标统一,形成合力,取得最大成效。 按照规划原则,依据自然气候特点,主要用材树种和培育目标,在保持县级行政区划完整的前提下,将规划区域划分为: (一)东南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以培育桉树、松树等纸浆林、人造板原料林基地为主,辅以培育亚热带、热带特有的乡土和珍贵用材树种。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南部、江西、湖南、湖北等,以培育杨树、杉木、松树等人造板原料林为主,辅以培育亚热带特有的珍贵用材树种。 (三)黄淮海地区。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安徽北部等,以培育杨树纸浆、人造板工业原料林为主。充分挖掘平原林业的潜力,并注意发展当地的乡土树种。 (四)东北内蒙古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等,主要培育红松、云冷杉、水曲柳、黄菠萝、核桃楸、椴树等珍贵用材树种;辅以培育落叶松、樟子松、杨树、桦木等用材林。 (五)西南西北适宜地区。包括山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在适宜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用材林和珍贵树种。

        五、建设内容

        (一)营造林

        1.现有林培育 为加快用材林培育速度,在现有用材林中,选用培育潜力大、目的树种明确的林分,通过抚育等技术措施,提高林分的产量和质量。 2.宜林地造林 人工造林仍是扩大木材生产基地建设的方式之一,在建设思路上应坚持以用材林为主体,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二)支撑体系建设

        1.种苗生产。根据工程规划建设的营造林任务,在充分评估项目区种苗生产现状基础上,进行种苗生产规划,以保障木材生产基地建设所需的良种壮苗供应。 

        2.森林防火。针对相对集中连片分布,且现有森林防火设施薄弱的基地建设地域,应考虑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瞭望监测、生物隔离带,以及必要的扑火机具和工具。 

        3.森林病虫害防治。针对相对集中连片分布的基地建设地域,以及培育的主要树种和主要病虫害种类,应考虑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预测报点建设、必要的防治机具和药物。 

        4.营林道路。针对相对集中连片分布,且现有路网密度较低的基地建设地域,应考虑营造林道路的建设,兼顾营林抚育、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未来的木材生产。 

        5.其他附属设施。为提高基地的土地生产力和现有用材林林分质量,拟对基地范围内集中连片且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地域进行附属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灌溉、电力、林业机械、土壤改良等内容。 6.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结合木材生产基地建设,选定一批能深入生产一线的科技单位,选取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建设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 

        (三)监测体系建设

        在原有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依据《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样点,采用“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定位系统)及设置样地等技术方法,构建包括工程营造林管理系统、工程效益综合评价系统、森林资源监管系统等主要内容的工程监测体系。

        六、规划技术路线

        (一)工作方法

        规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自上而下指国家林业局对规划编制进行统一部署,宏观控制建设目标的主要指标和任务;自下而上指省、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提报建设任务;上下联动指国家、地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实行反复衔接,最后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综合平衡确定各项指标和建设任务量。

        (二)技术路线

        国家、省级规划和县级工作按照技术路线图(图1)开展工作。

        七、规划技术要求

        (一)基础数据

        本次采用的数据全部用最新的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自下而上进行汇总。 县级任务要求落实到山头地块(林班、小班);省级规划落实到县、乡两级;国家级规划落实到省、县两级。 规划任务量要与《国务院关于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相衔接。

        (二)规划深度

        1.规划任务分为前期(“十二五”)2011~2015年和后期(“十形成基地规划初稿论证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基地规划报告审定上报三五”)2016~2020年两个时期,前期5年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 

        2.国家级规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省、县;省级规划落实到到县、乡;县级任务落实到村和山头地块。

        3.规划目标应数量化,主要指标应包括:新增用材林面积和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等。 

        图1 技术路线图

        调研收集分析相关资料

        分区布局、确定发展方向

        专题分析和进行专业补充调查

        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营造林模式、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编制基地规划(草案)

        否

        是

        县级工作

        省级规划

        国家规划

        (三)效益评估

        1.根据《评价指标与方法》中的指标和计算公式进行动态经济效益分析(以木材供给为主的财务经济评估)和国民经济评价。 

        2.估算效益值需以物理量和货币量两种形式表述,货币量按现行价格及有关部门标准计算。 

        3.在提交规划成果时,应同时附上估算投入和估算产出的技术经济指标。 

        4.进行以木材供给为主的社会效益分析评价。

        八、规划成果要求

        (一)文本要求

        1.省级规划文本按照《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编写提纲》(见附1)撰写,重点是阐述本省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构想;县级规划文本可参照省级规划编写提纲,并应达到满足作业设计要求的深度。 

        2.规划文本要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二)附表要求

        1.规划附表要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2.规划所涉及附表均以下发的表格为标准,不得改动表头。 

        3.在规划表中,涉及到面积的数据均取整数。 

        4.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表格。

        (三)图件编绘要求

        1.基础地理信息内容要求

        等高线、行政区划界线、主要河流与水域、主要公路和铁路、主要城镇与居民点等。 2.图件组成与图面专题内容要求 (1)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和非林地,林地标注到三级地类,非林地标注到二级地类。土地利用类型分类见表1。 表1:土地利用类型分类体系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三级地类

        林地

        有林地

        防护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特用林

        疏林地

        疏林地

        灌木林地

        特灌林地

        其它特灌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苗圃地

        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宜林荒沙地

        其它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

        非林地

        耕地

        牧草地

        其它用地

        (2)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图

        图面内容包括现有林地资源分布和基地建设的所有规划内容。 

        3.数据源与成图比例尺 基础底图一般要求使用1:100万的地形图,个别区域范围小的省亦可用1:50万。 

        4.报送要求 图件均需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电子版。 

        附件:1. 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编写提纲 

        2. 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省级规划表(表1-12)

        3. 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县级规划表(表1-6)

        附件 1 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编写提纲 一、我国用材林资源基本状况 (一)用材林资源现状 现有用材林林面积、蓄积及增长情况。 (二)用材林基地建设的经验与问题 (三)用材林建设成效评价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以往各类用材林建设的成效进行全面分析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森林资源保存状况、林地资源利用状况;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建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分析评价以往用材林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规划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成林情况,分区域和林种分别描述林木生长状况、林分质量等。重点叙述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情况。 (四)用材林发展潜力 从我国森林资源、林地资源以及林地生产力情况入手,分析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构建我国木材安全体系的潜力。 (五)木材市场供需分析 我国木材市场供需现状; 未来10-30年我国木材需求及可供预测; 构建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的应对措施。

        二、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有效利用国土资源,保障国家木材安全 (二)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五)维护我国国际形象 

        三、规划总体思路 (一)规划依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期限 (三)发展目标 1、前期目标:“十二五”(2011~2015年) 2、后期目标:“十三五”(2016~2020年) 

        四、基地建设布局与建设内容 (一)基地建设布局 根据我国自然地理条件及特点、主要造林树种、培育目标(周期)、培育措施等,基地建设划分五大片。 1、东南沿海地区 2、长江中下游地区 3、黄淮海平原地区 4、东北内蒙古地区 5、西南西北适宜地区 (二)建设内容

        1、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中长期用材林、珍贵用材林)资源培育,包括培育、新造。 2、基地支撑体系建设 包括科技支撑体系及种苗繁育支撑体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营林道路、其他附属设施等建设。 3、工程监测体系 以县为单位,布局于规划范围项目区,监测体系内容主要包括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营造林科学管理体系建设、灾害和应急体系建设、效益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五、投资估算 (一)估算依据 (二)投资估算 (三)资金来源 

        六、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分析评价 (二)国民经济分析评价 

        七、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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